发文标题: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地税政[2008]19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7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88号)精神,经我市国、地税机关联合商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我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按附表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希望各地贯彻执行。
  附件:应税所得率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