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建[2005]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5-9
实施时间: 2005-5-9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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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主管部门(含越城区、袍江工业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迪荡新城开发办)、各建设单位: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财政财务管理,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建字[2004]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绍政发[2004]63号),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实行政府投资代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仍应单独设帐进行会计核算。如项目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后期工作实行代建的,建设单位应将前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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