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发[2015]1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3-26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