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5]3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3-27
实施时间: 2015-3-27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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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进一步扩大保险资产的国际配置空间,优化配置结构,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同时为适应相关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的变化,我会决定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的专业人员数量和资质的要求,调整为应当配备至少2名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风险责任人包括行政责任人和专业责任人,其责任内容、资质条件、履职和培训要求、信息报告和处罚事项等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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