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瑞士自贸协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证明文件提交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3-27
实施时间: 2015-4-1
失效时间: 2015-12-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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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相关实施工作,经与瑞士联邦海关署协商,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23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仅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
  航空公司或者国际快件公司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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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符合“直接运输”单证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5-12-7
实施时间:2015-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