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3-30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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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具体推行方案由各省国税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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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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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五条、附件1、附件2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7-20
实施时间:20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