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行[2008]2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8-4
实施时间: 2008-8-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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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行政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有效运行,现将《绍兴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同时,请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2008年7月31日前已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查,填写《绍兴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2),并于2008年8 月15 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各归口处室(分局)。调查统计表经核对无误的,视为纳入报批、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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