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企[2009]4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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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各市本级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绍政发〔2009〕59号)精神,对市本级企业自2009年度起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绍兴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进行收缴,其中:税后应交利润上交先在试点企业中施行,其他企业根据情况分步实施。
  请各有关企业按规定申报交纳,各预算单位认真组织监交。
  二○○九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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