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社会团体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综[2010]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9-25
实施时间: 2010-9-25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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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09]175号)和浙江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转发民政部等六部委的通知》(浙民民[2008]48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将加强绍兴市本级社会团体收费资金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社团收费行为
  社会团体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并组织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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