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财综[2014]15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12-10
实施时间: 2014-12-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26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财政票据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
  各单位应当将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列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内部财政票据领用、保管、使用、核销制度,设立票据专管员,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并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和防蛀等工作,确保财政票据存放安全。
  财政票据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出借、代开、擅自销毁、涂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