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文号: 金市劳[2010]15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5-10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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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金华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9〕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业务由金华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农保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以下简称“保障所”)具体经办,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2、农保处负责居保的参保登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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