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社[2002]6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1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19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2000]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保障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字[200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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