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综[2005]17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1-28
实施时间: 2005-1-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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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秀城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国土资源(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提取、征收和上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4〕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嘉兴市本级实际,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计提
  2004年1月1日以后签订出让合同的所有土地,在受让单位上缴土地出让金后,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联系单》列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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