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4]2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6
实施时间: 2004-12-16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4]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对辖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