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4]23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
实施时间: 2004-11-3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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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先缴后返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淮地税函[2004]95号)收悉。文中称,盱眙县政府对招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流转税及其它地方各税,实行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先缴后返”政策。企业将政府返还的收入列入“补贴收入”科目。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这部分补贴收入,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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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