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4]1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9
实施时间: 2004-1-19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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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审批表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提高征管工作效率,规范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和代征税款,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根据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精神,我省决定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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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