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3]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
实施时间: 2003-1-23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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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自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改对其投资者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各地在征管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批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准予其投资者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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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