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2002—2003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3]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9-16
实施时间: 2003-9-16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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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办法》(以下简称《年检办法》)和《<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将组织2002—2003年度(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年检工作。请你们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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