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社[2013]153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31
实施时间: 2013-5-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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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社〔2011〕56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方便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享受对象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推进公共事务信息系统(金保、就业)相关数据的运用完善和及时更新,特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社会事务站在办理享受对象享受条件的审核过程中,必须充分运用已经基本建成并上线运行的公共事务信息系统(金保、就业)相关数据进行数据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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