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3-17
实施时间: 2015-3-17
失效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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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除应符合《公告》第六条有关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风险可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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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5
实施时间:2016-9-1

 

上述法规第一条“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除应符合《公告》第六条有关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风险可控条件”中第(三)项“上一年度出口应退(免)税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7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2-25
实施时间: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