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2]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
实施时间: 2002-1-21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流函[2001]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铁通公司为铁路部门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