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债字[2012]15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2-5-10
实施时间: 2012-5-10
失效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可转换债券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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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
  为促进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债券市场参与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决定自2012年5月2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可转债可计入回购质押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计入回购质押库的可转债的资质标准比照公司债券。目前,由发行人提出申请并经本所商中国结算认定可计入回购质押库的可转债具体名单和相应质押券申报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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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八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上证公告[2015]2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1-29
实施时间:20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