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3-18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7-1-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58
评论人次: 3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7-1-22
实施时间:2017-1-22

上述法规第五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5-4-30
实施时间: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