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基协字[2015]4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5-3-5
实施时间: 2015-3-5
失效时间: 2016-7-15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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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落实2014年9月“郑州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八条底线”监管内容,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以下简称《细则》,附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细则》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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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2016-7-15
实施时间:201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