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交字[2011]46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失效时间: 2014-2-2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请根据《实施细则》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的调整工作。本所2006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上证产字[200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4]9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4-2-21
实施时间:201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