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债字[2005]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5-7-20
实施时间: 2005-7-20
失效时间: 2014-1-2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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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公司:
  本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已经公布,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以下简称“上证基金通业务”)将正式实施。为使各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及时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应向本所提出申请,并与本所签署《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
  二、经征求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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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4]1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4-1-2
实施时间: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