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京地税检[2003]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4
实施时间: 2003-2-14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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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了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06号令),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市政府建立和开发的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行政机关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是在市工商部门“蓝盾315”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现四个子系统已全部建成,在系统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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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警示系统信息解锁通知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