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京地税检[2003]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4
实施时间: 2003-2-14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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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并依照执行。
  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是规范和整顿税收经济秩序、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净化税收环境,创造依法治税、以德护税的新局面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在我局逐步建立纳税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制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对于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在全市树立一大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企业的典型,为他们提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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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