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法[2003]8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2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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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市局印发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1〕4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局在规范涉税证明的开具和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同时还存在涉税证明开具范围过窄,难以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涉税证明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取消《管理办法》中对涉税证明主送单位范围的限制,各区县局和分局应根据纳税人申请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具纳税人涉及地方税收情况的证明,并确保证明内容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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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文件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纳[2009]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9
  实施时间: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