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3]162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11-1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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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提高医疗保险水平,确保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筹资标准
  成年人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纳240元,镇(街道)财政对户籍在本镇(街道)的成年人补贴120元,市级财政补贴 440元。
  未成年人(学生)筹资标准不变。
  二、待遇水平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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