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4]3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3-14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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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出让条件
  1.达到净地出让。出让地块原则上应“地净管线明、权属四至清”;确实无法迁移的地上管线、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书》中予以明确。因招商选资等原因未达到净地条件,确需出让且出让后不会影响正常开发建设的地块,属越城区行政区域的,有关情况须事先上报市政府,属柯桥区、上虞区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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