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3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3-1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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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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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7]4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7-6-6
实施时间:20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