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市[2015]35号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5-3-6
实施时间: 2015-3-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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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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