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发[2014]3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15
实施时间: 2014-8-15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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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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