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4]10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8-21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6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电商换市”步伐,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主体
  1. 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省级以上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越城区行政区域,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其中迁入前两年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第三至五年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
  2. 鼓励企业建设电商网络交易平台。对投资额不少于 5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