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财会[2015]1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2-13
实施时间: 2015-2-13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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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其他具有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管理
  按照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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