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就发[2003]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30
实施时间: 2002-12-10
失效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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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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