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财采监[2015]29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0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各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批政府采购程序,经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各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下达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