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4]3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26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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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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