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政办发[2013]158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12-24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29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予以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有关政策
  (一)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原1%调整为0.5%,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二)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管理,不建个人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