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政办发[2014]101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12-2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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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3〕9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15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20元/人/年,其中参保人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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