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政发[2014]61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5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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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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