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将我省优势产业所需进口产品技术纳入进口贴息资金扶持范围的通知[暂行]
发文文号: 青财企字[2008]219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08-3-19
实施时间: 2008-3-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0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
  为更好地贯彻《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我省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经研究,将我省盐湖化工、藏毯加工等优势产业所需的进口产品、技术纳入进口贴息资金的扶持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未列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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