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组建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库[2015]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3-9
实施时间: 2015-3-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2012-2014年)协议》已到期。财政部将于近期组建2015-2017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有关规定,具备国债承销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参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为此,请具备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或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总行发文形式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银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