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部门征收契税时期票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西地税发[2014]130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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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为做好我市财政部门征收契税时期的契税完税证查询及后续处理工作,切实解决遗失完税证纳税人的后顾之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范围
  纳税人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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