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政发[2014]68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20
实施时间: 2014-6-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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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资源合理利用、电力企业优化发供电管理、电力用户节约用电,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全区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区销售电价
  (一)归并电价类别。西藏中部、昌都、阿里电网统一实行6类电价,即:居民电价、商业电价、工业电价、非工业电价、农牧业生产电价、趸售电价。各类电价涵盖内容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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