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4年12月份企业实体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所[2015]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2-28
实施时间: 2015-2-28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2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税务局:
  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本市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2014年12月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 关于享受“本市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r......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沪地税所〔2015〕11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