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保障性住房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15]1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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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各农场:
  农垦保障性住房(含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是国家保障和改善农垦广大职工住房的公益性民生工程。由于农垦的管理体制原因,我省农垦系统保障性住房情况较为复杂,涉及职工较多,建设时间较长。为妥善解决农垦保障性住房营业税问题,需按照建造方式和住户性质进行分类,分别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一、职工自建公助住房
  此部分危旧房改造或棚户区改造属于农场职工自行改造自有住房,不存在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农场需准备下列资料以便主管地税机关检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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