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24
实施时间: 2014-11-2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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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将《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4)》(以下简称《差额征税办法》)及其附件《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修改如下:
  一、《差额征税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二、《差额征税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纳税人发生的扣除项目在支付时是以外币结算的,抵扣时应折合成人民币。人民币折合率可选择扣除项目支付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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