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社[2010]14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18
实施时间: 2010-11-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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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财社[2008]269号文件规定,
  就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支出项目。
  二、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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